这是新中国财税体制的奠基期。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诞生为标志新中国财政随之建立起来。在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机构并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的同时面对当时饱经战火摧残、几乎处于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财政主要担负了两个方面的任务:筹集并支付巨额的军政费用以消灭残余敌对势力、接收旧政权的人员和维持新政权的运转;治理通货膨胀和整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通过推出统一财经工作、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以及各方面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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